涉水产品必须通过卫生安全评价,取得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》后方可生产或销售,未获批准文件的产品禁止流通。
卫生许可批件是产品合法性的唯一权威证明,相当于产品的“身份证”。
需由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,确保其材料、配方及成品符合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(GB 5749)。
新材料或化学物质需单独申报,且材料规格、品牌等需在申报中明确标注,禁止擅自变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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