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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

发布时间:2021-07-11

一般水质处理器卫生功能性检验

总体性能试验

1.按照产品说明书,冲洗水质处理器样品。

2.按产品申请书载明的产水流量通入市政自来水。

3.根据额定产水总量计算,将全程分为四段。于正式通入水样之初(第1次采样)和4/4段结束(第2次采样)采集水样,共采集2批水样。此步骤可与3.5.2.2加标试验结合进行。

4.功能性检验均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。

5.各次应有的检验项目见下表:

 

水质处理器名称
活性炭
膜过滤
另加消毒组件
特种
其他
色度
浑浊度
臭和味
肉眼可见物
pH
总硬度
挥发酚类
硫酸盐
氯化物
溶解性总固体
耗氧量
铬(六价)
氰化物
氟化物
硝酸盐氮
四氯化碳
三氯甲烷
细菌总数
总大肠菌群
粪大肠菌群
余氯
其他
根据申请产品功能增加项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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